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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充气拱门摆放“拱门”致交通事故业主赔偿2万多元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8-03 201 次浏览

  本报讯(通讯员谭新杰李科宏)为了增添喜庆氛围在家门路段摆放充气“拱门”,天水充气拱门没想到“拱门”倾倒导致交通事故,近日武陵区法院判处摆放“拱门”的业主邵某赔偿受害人周某22914.64元。

  2011年9月29日下午15时许,原告周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常德市司马楼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柳叶湖渔场路段时,被告邵某架立的横跨司马路的天水充气拱门突然朝原告周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倒来,造成电动三轮车侧翻倒地,天水充气拱门原告周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天水充气拱门经司法鉴定,原告周某的伤情构成九级伤残。天水充气拱门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药费等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天水充气拱门天水充气拱门《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因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通行的行为,天水充气拱门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告邵某违反规定在没有经过主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在道路上摆放天水充气拱门,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天水充气拱门应当对原告周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